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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2008-10-30 02:10:43 来源: 新华网 网友评论 227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华网10月30日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来源:中国证券报)

  卖虚拟货币税率固定为20%
  另据京华时报10月30日报道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北京地税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据介绍,目前北京地税局尚未开始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过,该局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应该对此加强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这次公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北京地税局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操作办法。(记者赵鹏)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8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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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套cg售价10露,含税12露,谢谢惠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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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怎么一回事呢?难道以后买CG还要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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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连虚拟货币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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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俗版本的解釋沒?就如那個少婦與殺豬男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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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这一天真到到来后就不再显示ID的各项数据,而只分星级就好了。

比如:

发帖数:★★☆
雪の涙:★
雪の露:★☆

或者干脆不显示......(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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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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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セイバーの涙 于 2008-10-30 18:44 发表
建议这一天真到到来后就不再显示ID的各项数据,而只分星级就好了。

比如:

发帖数:★★☆
雪の涙:★
雪の露:★☆

或者干脆不显示......(远目)
還是現實出來好吧···至少看起來還有點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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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2pac_shake 于 2008-10-30 18:47 发表

還是現實出來好吧···至少看起來還有點成就感~
这样不错,可以消除贫富差距
小A,求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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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搞错啊。这也要收税。真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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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angben48 于 2008-10-30 18:48 发表

这样不错,可以消除贫富差距
貌似有傳說中銀行的存在···看不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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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知道这是油水丰厚的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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